智德新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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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明智或智慧之智德是西方四枢德之一,是中国“三达德”与“五常”之一,重视智德的心理形式分析是西方智德观的特点,而重视智德的社会内容的分析是中国智德观的特点;智德是人的道德智慧,它是指人正确选择行为、善处人际关系、达致人生幸福和至善目的的特殊智慧品质。智德除了智力与道德相统一这一根本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实践性和利害性的统一;工具性和基础性的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现实性与未来性的统一。智德的组成要素主要是“先见之明”,“审慎” “谨慎”。其反德则表现为:轻率或疏忽,善变或无恒,狡猾与*诈。智德的实践内含则是:言说得当、行皆中矩;知已知人、善处人际;以智求善,利人利国;生涯规划,达致幸福。
关键词:智德 明智 智慧 美德
一、中西方智德观述略
明智或道德智慧,在西方古代和中世纪被当作是四枢德之一,在西方哲人中,柏拉图已经有了四枢德的细目,在智、勇、节、义这四枢德中,柏拉图认为智德第一,他认为智德是理性之德,是指挥之德。亚里士多德在其《尼可马克伦理学》第6卷中,对智德更是进行了更详尽的论述。奥古斯丁认为智德的要义在于分辩善恶。托马斯则把明智定义为“行为的正理”,它协助所有德行而且在其中运作。自托马斯之后,西方对智德从理论上的探讨就不太多了,只是作为四主德之一加以实践。
亚里士多德分析了明智作为一种德性与人的认知上的“聪明”区别,阐明了明智与道德的关系,他认为“离开了明智就没有严格意义的善,离开了道德德性也不可能有明智。”“德性使我们确定目的,明智使我们选择实现目的的正确的手段。”[1]他还区分了明智与智慧的差别,仔细分析了明智的构成要素,如“好的考虑”、“理解”、“体谅”等。提出“明智是一种同善恶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求真的实践品质。”[2]
奥古斯丁说过,明智是一种知识,是一种关于追求什么及避免什么的知识。明智不完全等于人的理智即认知能力,但它确实又是人的社会生活理智,它存在于理智中,明智直接地属于认知能力而非欲望能力,一个明智的人能真正的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并且知道了会去做,付诸行动去追求他认为真正所谓的好,避免他认为的坏。因此,明知是一种实践理智。
智德是完善的中庸之德。托马斯说:智德如形式,为一切行为之指南,是所有德行之基础。所有德行无不表现“中庸”之美德,智德作为德行,本身也是一种“中庸”的美德。托马斯跟随亚里士多德的中庸学说,把智德说成中庸的典范。智德因为遵循正直理智而不偏不倚,合乎分寸,使人避免偏激或不及。中庸不是调合两极端,而是将两极端化之问题恰到好处的处理。智德是实践恰到好处、恰如其分之行为。
智在中国儒家的道德规范体系中,也被看作是智、仁、勇的“三达德”之一,以及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一。《论语・宪问》中说:“子曰: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孔子首度将“知(智)”与“仁”、“勇”并称为“君子道者三”,后来,《中庸》则更明白地将三者并称为“三达德”。孟子讲仁义礼智四德包括智,到汉代董仲舒则明确提出了“五常”:“仁义礼智信”,而智德也是五常之一。
中国儒家智德观的特点在于,它把知或智主要看作是一种人事之智或者说是知人之明。这种知人之明和人事之智主要是“以智辅仁”,这一方面表明儒家的修养论是讲求仁智双修的,但智主要是作为达仁的手段存在的,这也就是说在中国知或智具有更鲜明的德性意味,而重点不在于强调其认知方面的能力特别是对自然方面的认知能力。这一特点在孟子关于智德的论述中可以清楚的看出来。《孟子・告子上》:“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孟子・离娄上》:“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可见,智德关键是对人事之是非有清楚的把握,对是否合乎仁义这个善的价值目标的判断、选择和决定。
由于中国文化是一种道德本位的文化,因此在儒家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总是把道德智慧看作是高于对一般具体事物的认知能力的“大智”。也就是说所谓“大人”就是“大智”“大勇”“大仁”之人。所谓大智就是在眼前与长远之间能够看到长远的,从局部和整体能看到长远的,从自我与他人的角度说,能够看到他人的,从人类与宇宙的角度说,能够看到宇宙的智,在社会生活中,这种超越的大智必然体现为一种道德的、人生的大智慧。荀子说:“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荀子・正名》)“知之在人”是讲“私理”,“知有所合”是讲“公理”;“私理”为“小”故有“知”之名,“公理”为“大”故有“智”之名。在张载的理论中,“德性所知”就是“大知”,“见闻”之知即是“小知”。他说:“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所知;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正蒙・大心》)这明确强调了道德智慧即他说的德性之知是高于见闻之知的更高的人生大智慧。这也体现出儒家对道德智慧的重视。
中西智德思想的一个重要差别是:西方的思想家对智德的分析多注重一种普遍的人类主体的意识心理分析,分析这种心理品质的主要要素与机制,而中国思想家的智德观主要是从人在社会生活与人生实践中的实际应用的角度来分析阐发。中国之智德的核心观念是“明理”、“知人”,但所明之理仍然是人伦之理,明于人所当行的仁义之道。因此,中国之智德主要体现为一种社会生活中的人事之智、道德智慧。可以说重视智德的心理形式分析是西方智德观的特点,而重视智德的社会内容的分析是中国智德观的特点。只所以形成了各自的不同特点,是因为西方哲学一开始就是强调主客体分离,重视对自然的认识,因此其智的内容不仅多具有自然之智,而且也非常重视认识主体的智慧心理形式的分析,而中国哲学与中国文化则是一种社会伦理型的,因此智德的内容也必然是一种人事之智、伦理之智、人生之智。这两种智德观分别从社会与个体、客体与主体的不同方面着重揭示了智德的不同方面,各有所长,对人类的智德观念的形成做出了各自的贡献。
二、智德及其特性
什么是智德?简而言之是人的道德智慧。它是指人正确选择行为、善处人际关系、达致人生幸福和至善目的的特殊智慧品质。
智德虽然与人的认知能力和智力水平有联系,但它又不同于这种认知能力。智慧的德性需要以人的认知能力特别是社会认知能力为前提,但智能不等于智德。单纯的智力我们名之为“聪明”,聪明与道德或善相结合就是智德,我们名之为“明智”,而“聪明”与不道德或恶相结合则是智德之反德,我们名之为“狡猾”或“*诈”,因此,智德作为道德智慧是智能与道德的结合与统一。
在中国古代,知与智通用,智字后起,《尔雅・释言上》:“哲,智也”,从这条释言看,智不同于知,认知、知觉、学习而知道的知,是一种来自知或悟,而比知的层次更高的知,智,是知人则哲的知,是一种安排我们的智力,使我们分辨并选择在人生活中最适宜的作法,因此,如果要进一步分别“知”与“智”的差别的话,那么,似乎,知的意义要较“智”为宽,“知”可能更多的是指闻见、认知之意,而“智”则是“人事”、“道德”之智。
智德是人的智慧和人的道德动机与道德目的的完美统一。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明智是关于人的公正、高尚和善良,这些都是一个善良人的实践。他说:“能力不等于明智,虽然明智也不能没有能力”,“不做个好人就不可能有明智”。[3]一个明智的人是一个做事将符合善目的的且必须做的诸事配置得宜的人;而一个会将符合恶目的的诸事配置得宜的人,就有一种伪明智。我国汉代大儒董仲舒说:“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春秋繁露・必仁且智》)这句话是说,有仁德却没有理智,就会只知道爱而不知道如何辨别;有理智却没有仁德,就会知道善,却不去做。如果智不与德相结合或德智分离,那就会出现“智愈多而德愈薄”(《淮南子・本经》)的情况。
智德除了上述智力与道德相统一这一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智德的实践性和利害性。人的一般认知能力也许体现出人在认识把握外部世界的纯粹的认识能力和聪明程度,但智德却是形成、应用并体现于活动中的实践智慧。智德虽然是一种智力之德,但并不是纯粹思辨的智力,而是属于实践的智慧,是要以智力指导意志、说服感情,做出行动的选择,并以命令的方式指导人做出行为的取向。它同一切道德品质一样是人的一种实践理性、价值理性而非纯粹理性、事实理性。我们经常说一个人很明智,这一定是指他具有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或某种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明智,而决不是指称他有一个普遍的明智,也就是说,明智之德总是与道德主体的具体实践相联系的。
道德关系必然要涉及人际之间的利害关系,智德就是在这种人际利害关系中能够明智的选择符合道德目的的能力和品质。这是智德作为一种道德智慧不同于非道德智慧的根本不同点。明智是这样一种德性,即能正确地慎重考虑对人有益或有害的事情(不是在人的自身,而是在现在这个世界里;不是一般的考虑,而是在这样或那样的境遇之中),并相应地采取适当的行动。明智作为一种道德智慧,必然要涉及对利害的选择取舍。明智是通过对利弊的比较和考察选定应该以何种方式来满足欲望。智德的作用在于使人明辨是非、分别善恶、权衡利弊、比较轻重,以达善的目的。
第二,智德的工具性和基础性。明智不像爱和正义那样是一种目的性、价值性的美德,而是具有某种工具性的德性,它为之服务的不是自己的目的,只是手段的选择。然而正是这一点,使它成为其它一切美德的理性前提和基础,从而不可替代。任何行为和美德都不能够放弃它,没有它,任何美德都不知道该做什么,不知道怎样达到所追求的目的。没有明智,其它一切美德只能用它们的善良意图为“地狱”铺路。圣・托马斯正确地指出,在四枢德中,智应该引导另外三种:没有它,节、勇和义都不知道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就会成为盲目的或不明确的美德。热爱正义不足以成为义士,热爱和平也未必就是和平主义者。要想成为义士与和平主义者还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做出正确的决定,采取正确的决定,采取正确的行动。而决定这一切的是明智,正如实行这一切的是勇气一样。明智只有在服务于一种可敬的目的时才是一种美德,否则就只是一种机灵,正如这个目的只有用合适的手段去实现时才是完全合乎道德的,否则就只是善意而已。
第三,智德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智德的形成需要人具有社会、人生、道德的普遍理性,这是其形成智德的前提,这种普遍理性的获得是可以经由教导和学习而形成的。而个别问题的智慧则是通过经验积累获得的。智德作为人的一种实践品质更多的体现为对单个事物的特殊判断,也就是此时此地此情此境此事是不是该作该为的事。另外,明智是一种基于善目的的对手段和途径的选择,还有在行为的选择过程中考量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因此,这种选择总是离不开具体的情景、条件和经验。因此,智德必然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特点,甚至,了解普遍性也是为了最终解决特殊情景下的实践选择。因此,一个具有智德的人更多的体现为他在处理具体的人生、人际的实践和行为选择方面充满了具体选择境遇的适宜、应该的智慧与练达。明智是一种建立在思考、判断基础之上的选择和命令的实践理智。正因为这是一种实践理智,因此一个明智之人,必须同时了解事物的普遍原则和个别情况的关系而加以适宜的处理。明智是将道德的普遍原理应用于实践事物的个别结论,“明智不是只同普遍的东西相关。它也要考虑具体的事实。因为,明智是与实践相关的,而实践就是要处理具体的事情。”“人们说智慧的总是指同样的事情,说明智的则是指不同的事情。”[4]
第四,智德是现实性与未来性的统一。明智既关心现在,更关心未来。它像任何美德一样,既是现在的美德,也是预测的或有预见的。明智的人关心的不但是现在发生的事情,而且是可能发生的事情。现实性使智德体现着在每一个情景中选择的适当、应该甚至是灵巧,这是智德的一个方面的表现,但智德又指向未来,智德其向善的目标具有某种人生的终极性,一个人如果缺乏这种终生持久不断对善和道德的追求,那么,这种具体的明智也许只是一种小智,这种灵巧也许会蜕化为投机和失德。因此,明智不仅是当下现实的适宜与应该,而且是对人生总体的终极价值目标的持守。现实有着强加于人的规律、障碍、曲折,明智是对此予以重视的艺术。不仅如此,明智的人是对未来有着清醒的意识和自我规划的人。具有这种未来长远意识的人不仅是一个明智的人,而且他(她)肯定将不同凡响。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明智的人的特点就是善于考虑对于他自身是善的和有益的事情。不过,这不是指在某个具体的方面善和有益,例如对他的健康或强壮有利,而是指对于一种好生活总体上有益……所以,在总体上明智的人是善于考虑总体的善的人。”[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