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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慎之道德维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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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审慎 道德维度道德理性道德风险
  [论文摘要]作为道德范畴的审慎乃是道德理性的集中体现,包含个体德性和道德思维两个层面,二者在道德实践中实现统一。道德审慎由复杂的善恶矛盾所决定,表现在协调个人善、家庭善与社会共同体善的矛盾冲突中。对伦理学内容进行综合训练以及对现实生活进行道德哲学反思,能够提高人的道德审慎能力。在后现代社会即将来临,面对诸多不确定因素和未知风险的冲击,强化道德审慎的思考和研究,对人类前景持谨慎乐观态度是当下审慎研究之最主要目的。
  一、何谓审慎
  审慎(prudence)是许多学科常用的一个概念,指人们思考和行为的周密而谨慎。在中国古代,“审”本义是详知、明察。《淮南子・说山》曰:“万事由此所先后上下,不可不审。”《论语・尧曰》:“谨权量,审法度。”由于事物或情况复杂难明,需要人们详加考察,权衡利弊,谨慎行事,以期获得良好的结果。故“审”内含慎重之意。《汉书・于定国传》明确将“审”与“慎”连用,如“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
  古人运用审慎多见于司法案例,盖因司法实践关乎人身财产与生命安危,须对案情加以详究,做到量刑定罪、按律处罚,否则会冤枉当事者,影响民众对司法的信任。这种以司法公道为原则的理性审慎,内含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性。以儒学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在审慎的运用上经历了以法律内涵为主向以道德内涵为主的转换。《尚书・康诰》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意思是说,治民要明尚德正,慎施刑罚。应做到不欺侮无依无靠的人,任用应当任用的人,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处罚应当处罚的人。量刑处罚要考虑犯罪动机和悔罪态度,罪虽大,不是故意且知悔改,则“时乃不可杀”;罪虽小,但明知故犯又不肯悔改,则不可以不杀。周公在这里提出“宽猛相济”、“文武兼用”的治国原则,强调重视因罪获致的处罚对道德的影响。这一思想后为儒家所继承和发展。《荀子・成相》曰:“治之理,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荀子将审慎看作道德规范的补充,并使其律法功能服从道德需要,强化了审慎的道德内涵。审慎单独用于道德见《大学》《中庸》出现的“慎独”范畴。《大学》曰:“所谓诚其意,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人在独处时最易任情恣意,产生不合道德的行为。作为君子在独处时应严守道德规范,克制私欲,不能有丝毫懈怠。因此,“慎独”是儒学对个体自律的道德要求,以及对个体人格的道德关怀。
  在西方,赫拉克利特最早将审慎与人类美德相联系,将审慎看作实现人生幸福的手段。他说:“给人幸福的不是身体上的好处,也不是财富,而是正直和谨慎。”[1](P74)在《尼克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在阐述“中道”法则过程中,详尽论述了审慎及其对形成诸美德的意义。他认为,审慎是一种德性。德性是人的“被称赞的品质或可贵品质”[2](P26)。德性分两类:一是理智上的德性;另一是伦理上的德性。前者通过长期教化、培养而形成;后者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2](P27)。审慎属于理智德性,是人类长期实践积淀而成的道德智慧,作为规范被固定下来并通过反复教化以警醒后人。
  作为道德范畴的审慎,表现为对预期或未知道德风险的戒备心理及行为。人们拥有美德是审慎选择的结果,即采取“中道”原则区分善恶。审慎地选择即遵循“中道”的选择。按亚里士多德说法,中道就是过度和不及的居间者[2](P36)。他举例说,锻炼过多或过少都会损害体力,过多的饮食和过少的饮食都会损害健康,惟有适度才能造成健康,并增进和保持它们[2](P29)。所以,一切德性都因中道而存在,并为它所保持。选择适度行为即是选择道德行为。这种选择必须以理性约束情感,排除非理性因素的袭扰,评判行为是否合于中道原则。作为手段的审慎服从一定道德目标的需要,目标的正当性决定手段的道德性。审慎地决定选择什么和避免什么,权衡利弊,是人类理性智慧的实现。所以,审慎是一种聪明(又称明智)的道德。
  由上可知,审慎包含两个层面。首先,它是一种人类德性,是道德理性化的必然结果。人们在实践中运用自己的认知能力,全面考察行为所处的环境、手段及后果的道德正当性。经过反复实践和道德教化,这种能力逐步内化为个人道德品质。违背审慎的冲动不仅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消极后果,还要受到公众和良知的谴责。其次,审慎是一种道德选择方法。道德审慎的意义在于,没有它,特殊场合中的判断和行动就会毫无根据地偏离意识所设置的基本范围[3](P267)。审慎美德决定人们能否做到既有效地行动,又不违背行为所遵循的道德规范。
  所以审慎作为判断行为的正当方法,内含对恶的省察与排除。无论作为德性还是方法,审慎始终基于主体实践活动而实现。亚当・斯密说,在人的品性中,审慎当是对我们最有用的。我们要凭借它高度的理性及理解能力。凭着它,我们可以细辨行为的后果,预测可能的福祸;还要凭借它的自制能力放弃当前的逸乐,茹辛耐劳,以求得将来更大的欢乐,或避免将来更大的痛苦。这两种品行联合起来便是审慎[4](P200)。在道德实践过程中,主体审慎地考察、分析和评判目标,作出合乎理性的价值判断,不仅使审慎转化为道德实践的要素,同时服务于对象的道德需要。由此,审慎表现为人类对自身理解力、判断力及行为后果的道德化批判。人们对各种隐匿威胁的超前考量,不是消极地疏远或避开,而是积极地关注和预见,力图避免各种可能的道德恶果,所以审慎表现出鲜明的主体性。道德审慎指向人本身,在超物质利益层面上关注人的精神需要,尊重人类生命、权利和内在价值。因此,重视物质利益损益之审慎,与关注精神追求和幸福之审慎,处于完全不同的层次上。后者当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为何审慎
  道德乃是为了善,或者善是道德追求的惟一目的。然而人们对善的选择和追求往往受多重因素制约。第一,现实中善恶矛盾的复杂性,决定人们选择善有一个艰难的过程。对有限的个体认知而言,面对复杂多样的矛盾选择,缺乏审慎就很难从容地辨别善,更无法进行正确的道德实践。洛克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努力追求幸福时,常陷于许多过错、谬误和失察。因为我们过早地使意志有所决定,而且在没有妥当考虑之时,我们就早已鲁莽从事了。”[1](P732)第二,坚持“中道”而行的艰巨性。善的意识并不必然导致善的行为、善的结果。任何事物均有其自身的合理限度,超越或不及均无法实现善的要求。托马斯・阿奎那说:一种行为要是善的,就必须在行为的诸多方面都是善的;而一种行为若是恶的,则有一方面缺陷足矣[3](P266)。当有限个体面对总体性的善时,必须努力把握善的诸多规定,三思而后行,方能减少乃至避免错误或危害。即使面对道德善本身,也存在一个如何保持“中道”而行的问题,所以无法对美德作出始终如一的恰当判断。对善的追求永远是近似的、不完善的过程。审慎作为道德智慧,是与轻率、疏忽或冲动截然对立的。斯宾诺莎在印章上铭刻“当心”二字,以做到时刻警醒自己,便是出于审慎的理性要求。
  第三,良知调节行为的曲折性。人类道德行为的选择要服从良知。但人的良知可能会出错。或者道德判断的前提有错误,导致错误的选择结果,违背良知的初衷;或者道德推理的过程出现错误。在个体道德抉择中,审慎担当裁判官的监督和调节职能,消除因个体行为差异而造成的普遍规则应用的不确定性,促使个体接纳普遍道德规则的要求,并通过道德实践活动发挥作用。一个健全的道德理性,不仅要追求“好”的结果,还要预防“坏”的结果。所以“个别情况中的判断必须仰赖于每个人的审慎”[3](P267)。第四,在审慎与诸美德关系中,审慎居于首要地位。通过对利弊的权衡和切实考察,慎重确定如何行动及以何种方式行动,这样其他美德才能存在并发挥作用。因此,诸美德均蕴涵审慎要求并以审慎为实现形式,故一切德性都是审慎的样式。
  人们追求的道德善有三类,即自身的善、家庭的善和社会共同体的共同善[3](P268)。审慎首先体现在个体道德行为中。个体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其道德追求,这种追求源于个体对道德对象的充分理解,在道德感的驱使下,按照普遍道德规范的引导,在审慎估计各种道德风险基础上,合理解决道德生活中的矛盾,达到保护自我的个性、品德和道德完善性的目标。麦金泰尔认为,审慎描述一个人既扩张自身,使其能超越它应有的限制,同时又能谨慎地控制自己,以使他能够享受到精神平静[3](P68)。拥有审慎的人,能够以全部美德来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走向高尚完美的精神境界。然而,审慎“若只被用来促进个人利益,那么这是永远不会被认为是道德的”[1](P791)。家庭和社会共同体追求公共和谐与幸福,分别有自身道德善的目标。成熟的个体应承担起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对善的追求应当有机融入家庭和社会共同体之中,并与家庭和社会对善的追求协调一致。家庭和社会共同体所追求的善,既是个体善的集中体现,又超越个体追求的狭隘性。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共道德目标的整体、长远指向,往往忽略个体目标的差异性和暂时性,形成三种善在目标、手段和价值判断上的冲突。整体性的道德规范无法体现个体道德感,只有当个人面对特定道德对象时,由对方的感受和境遇所引发,才能形成道德感并产生积极后果。日益趋向个体化的当代社会,导致个体对善的追求以自我为核心,把自我作为道德的惟一目标,甚至为了自我利益而牺牲家庭和社会共同体的利益,从而加剧了个体、家庭和社会共同体善的矛盾。现实强化了人们对审慎的道德思考,使它上升为重要的道德规范。以理智和慎重的态度合理协调和促进三种善共同发展是审慎的主要目标。
  当代社会的道德审慎,既不同于古代也迥异于宗教。古代审慎基于对外在自然力无知而形成的恐惧。古人认为,自己遭受的疾病、祸患、灾害导源于异己自然的惩罚,只有对自然保持审慎敬畏的态度,把自然物当作自己的崇拜对象,才能避免无妄之灾的发生。由于对世界缺乏理性认知,没有主体自觉意识,所以古代审慎主要是自然威胁和生活习俗的产物。宗教审慎以获得超现实幸福为目的。
  造物主的无所不在并主宰一切,以及实现预期幸福的幻想,要求人们对神保持信仰和无限敬畏。神被看作人类生命的源头,关怀生命通过信仰神而发挥作用,理性与神性是联为一体的。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人类审慎乃是神意的体现、造物主秩序在人身上的重现。审慎的运用是为了人类的终极目的[3](P268)。而当代审慎则是以文明风险形式存在的。工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在开阔人类视野、提升人的主体性的同时,产生了许多未曾预料的副作用,使社会面临巨大风险。传统社会未曾遇到、或者被视为次级风险的因素,如今正上升为人类的主要威胁。现代风险是人类活力和疏忽的反映,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表现。风险的来源不再是无知而是知识,不再是因为对自然控制的缺乏,而是控制太完善了[8](P225)。人类理性必须对风险进行深入反思,审慎思考如何趋利避害,在获得物质利益的同时回避各种风险,做到免受物欲的遮蔽,回归人的正常道德理性,维护人类的尊严和价值,把人生幸福作为生存的道德指向,维持积极健康的精神生活。轻率在任何时候都是道德的大敌。进入后现代,人的性别、职业、身份、阶层等流变加剧,来自核技术、工业生产、交通等领域的风险不断释放,促使人类思考自己的社会责任,以道德审慎形式反思自身的使命。汉斯・尤纳斯说:责任伦理要求我们不仅要担保我们的意图和道德原则,而且在尽可能预见的情况下,担保我们行为的后果[5](P26)。审慎作为对道德损益的理性考察,给予人类生命和尊严以特别关注,成为技术时代精神缺失的有效补偿机制。
  三、如何审慎
  审慎总是针对具体情况而存在。尽管如此,对伦理学内容进行综合性反思,审慎能够得到训练[3](P267);对生活的经验教训不断进行哲学反思,能够进一步明确“采取哪种行动及怎样行动”[3](P268)。审慎道德的价值在于对行为后果的预先考量,对超功利目标的评判和裁决。如何审慎作为道德思维和行为方法的训练,自然便是生活实践的经验积累和反复训练的结果。这种训练有两种:一是伦理学内容的反复训练;二是生活经验的思考和体悟。所谓伦理训练,就是道德教化的过程。人类的一部伦理道德史,本身就是道德教化的发展历史。每个时代的人们都能够从自身实践中,提炼出富于时代特色的道德精华,并把它转化为当时需要的道德规范,向社会公众进行教育训练,以满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生活的需要。人们在道德生活实践中,认识道德问题,进行道德价值判断,作出合理裁决形成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是人类道德文明进步的阶梯。继承前人的道德传统,通过学习各种道德规范,遵循逻辑要求进行严格思维训练,使道德规范不断得到强化和内化。前人如何进行道德价值选择、怎样采取道德行动的过程,作为手段和方法可以继承,或继承其中富于生命力的部分。柏拉图曾说过,不了解什么是美德,就很难成为有美德的人。道德教育就是帮助人们获得正确道德知识,提高道德判断能力的过程。如果一个人没有受到道德美德的培养和教育,他就不可能具有服从规则的合理方式。这不仅是因为规则指导下的行动,就其是美德的体现而言,是惟一的真正的善,而且因为遵循规则本身就要求审慎的美德[3](P265)。
  对生活经验的道德反思,构成道德哲学理论的核心内容。道德哲学作为反思的学问,告诉人什么是幸福,如何获得并拥有幸福的人生。审慎以道德实践的结果检验认知,以道德行为的成败调节活动过程,力求体现道德要求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如果说反思表现为一系列复杂的思维和行动过程,那么审慎则是实现这个过程的基本要素。人类的道德反思能力越高,道德生活越趋于完善和科学;人在道德活动中的自觉性或自主性越高,道德越接近自由人的道德。因此,审慎道德符合人类进步的总体趋势。事物或状态并不提供任何现成答案,需要我们凭借理性思维能力加以评判。无论是行为习惯、行为倾向所导致的偏离真正目的,还是受到欲望牵制,甚至犯理智错误使理智表现出局限性,都需要发挥审慎的作用[3](P179-180)。当然,道德审慎并不排斥情感因素,无意造就高度理性化、制度化的社会,完全抹煞个体情感的价值,走向极端的理性主义,而是在深入反思理性主义谬误基础上,按照“中道”原则构建理性与情感的关系,合理引导情感的作用趋向。一个没有道德感的人,很难想像会作出符合道德要求的事情。同样,后现代道德也并非完全摒弃理性,走向唯情感主义的误区。事实上,正是世俗生活层面的道德经验,构成人类道德文明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