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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划设计制造阶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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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设计工作应严格按国家和部颁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充分听取生产部门的意见,满足生产部门提出的合理要求,如生产部门与设计部门有不同意见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2)设计部门应按规定编写《安全和劳动卫生》专篇,对人身安全、消防、防爆、防暑降温、防腐蚀、工业卫生等都应有完善的措施,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在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时,各级审查人员应对设计负有安全责任。

(4)设计部门要及时吸取生产中反馈的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和事故教训改进设计,必要时修改设计标准。

(5)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必要时生产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分别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到制造厂对订购的设备生产全过程的质量进行现场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