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详细内容
(1)对本企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2)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企业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4)参加本企业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半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部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把安全生产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