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道法自然”到“敬畏生命”――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与史怀泽敬畏生命伦理思想比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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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道家 道法自然 史怀泽 敬畏生命
论文摘要:本文将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与史怀泽敬畏生命伦理思想加以比较,分析研究二者的异同。
在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文明中,道家学派的生态伦理思想十分丰富,自成体系。它以高度的哲学性、深沉的宇宙性、朴实的自然性彰显出独特的品性,故有学者称,“最能够与当今西方所倡导的生态伦理精神相契合者非道家、道教文化莫属”。
阿尔贝特・史怀泽(AlbertSchweitzeit,或译作施韦泽、史怀哲,1875-1965)是现代西方具有广泛影响的思想家。他创立了以“敬畏生命”为核心的生命伦理学,这一思想不仅对人的生命,而且将视野投向人以外的其他生命,将动物和植物均纳人伦理范畴。他的思想“与生态学家关于生物共同体的思想不谋而合”,“环境主义运动正开始沿着他指引的航向大刀阔斧地前进”。史怀泽生命伦理的形成深受道家思想影响,史怀泽研读《老子》,与东方先哲产生了深深的共鸣:“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由此可见,道家思想对史怀泽思想影响之深。史怀泽“敬畏生命”思想蕴涵着尊重一切生命的人类普遍本性,道家和史怀泽的生态伦理观在东西方历史上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敬畏和重视生命
道家有贵生的主张,认为万物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生命的价值是无可估量的。《老子》强调“自爱”“摄生”“贵生”“长生久视”,并用反问的口气提出“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老子》第科章)的问题。庄子也认为万物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生命的价值是无可估量的。庄子认为,人类出于自身功利需要而对自然肆意践踏乃是完全背离“物我同一”的妄为之行,其最终结果是不仅破坏了自然,而且伤害了自身。
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更是对生命的重视。史怀泽认为一切生命都有生命意志,他们都能感觉到生命的存在,并要求保存和发展自己的生命,然而自然并不懂得敬畏生命,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命只对自身的生命意志负责,对其他的生命有着可怕的无知,“它以最有意义的方式产生着无数生命,又以毫无意义的方式毁灭着它们”。人的生命意志的分裂是所有动物中最强烈的。人类不但对其他动物肆意作践,尽其虐杀之能而毫无同情和怜悯之心,人对其同类也同样麻木不仁,往往将自己的欢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由于不懂得敬畏生命,人就会受制于盲目的利己主义的世界,所有的生命就必然生存于黑暗之中。正是从生命意志及其分裂的逻辑起点出发,史怀泽看到人的生命意志具有特殊性,其不仅能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意志的分裂,而且能意识到其他生命意志的分裂,并能理解敬畏生命。因而人类担负着摆脱其他生命苦陷于其中的无知的道德责任。史怀泽认为,“伦理的基本原则是敬畏生命”,并对善恶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认为“善的本质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生命达到其最高度的发展。恶的本质是:毁灭生命,损害生命,阻碍生命的发展”,“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他认为,只有这样规定善恶的本质,敬畏生命的原则才具有最普遍的绝对的合理性。
二、整体主义自然观
道家“道法自然”的思想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整体观之上的,是以道生万物、人天同源为其基本特征的。将天地人视为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认为人与自然万物有着共同的本源和共同的法则。这是道家在生态伦理领域的突出贡献。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彰在道家看来,道、天、地、人都是自然存在的,人效法大地,大地则依法于天,天则效法道,以道为其运行的依归,道则以自然为归。道本身即是自然,自然便是道。
道家“道法自然”思想将人视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并认为“人是一个小天地”,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死与共,唇齿相依的。因此人应当效法天地自然,遵循自然界的规律,依凭自然界的天性行动,反对破坏自然的矫饰和人为。人不可能超越自然并使自己游离于自然界之外,人没有不遵循自然规律的权利。如果人将自己与自然界对立开来,那么人就在自己作践或摧残自己,并最终会毁灭自己。这是一种将人置于自然界的系统之内,以天地自然的率真淳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作为人类道德生活的底蕴和最高评价标准的生态伦理思想。正如庄子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这样理解的“并生”关系是保证人类效法自然,顺应自然的理论前提。
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是建立在对生命统一性与世界和谐认识的基础之上的。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有赖于其他生命和整个世界的和谐。把伦理的范围扩展到一切动物、植物乃至整个自然界,是史怀泽敬畏生命伦理生命观的重要特征,也是现代环境保护运动的重要思想资源。史怀泽认为,道德的直接目的在于调整人与人、人与其他生命之间关系,在于重建人类自身以及人类与自然界一切生命之间的新秩序,从而促进和保证人类及自然界一切生命的存在与发展。敬畏生命伦理的精神正在于建立一种和谐、互助的新秩序。史怀泽认为,“实际上,伦理与人对所有存在于他的范围之内的生命的行为有关。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史怀泽认为,体验到对一切生命负有无限的责任,只有这种普遍的伦理才有思想根据,我们不能对人与人行为的伦理自满自足,它只是产生于普遍伦理的特殊伦理。我们不仅与人,而且与存在于我们范围之内的一切生物存在着联系,对一切生命予以尊重,关心它们的命运,这比起只涉及人的伦理学来说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和活力。敬畏生命的伦理将道德的范围延伸到所有生命,是具有独特内涵的新伦理学。史怀泽还认为,只有人作为最高的生命主体,才能意识到自然界生命之间整体依存的关系,摆脱物种间利己主义的视界,“只有人能够认识到敬畏生命,能够认识到休戚与共,能够摆脱其余生物苦陷其中的无知”。将所有的生命都视为休戚与共的整体,都是道德关怀的对象,它促使所有的人尊重生命,把保护、繁荣和增进生命的价值看作道德的根据,给予所有的人以真正人道的帮助,给予所有生物以道德关心,从而更新了传统伦理学的内涵。在自然观上,史怀泽尽管主张人与其他生命休戚与共,但其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在自然整体观上却没有道家的思想深刻、丰富与系统。
可见人与自然万物都是自然系统中的一个成员,彼此之间是互为依存,共生、共荣的关系。除了人之外,地球上的各种有生命、无生命的物质,不仅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而且对人类都有积极的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这也是史怀泽“敬畏生命”与道家“道法自然”的理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