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在设计、选型上有什么特殊安全要求?
详细内容
(1)设计总体要求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计宜将正常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2)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以减少投资。
3)爆炸性气体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
4)从电源到用电设备及管路必须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实施整体防爆。
5)一般不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2)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2) 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及以上易燃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环境周围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电气设备的结构应满足在规定运行条件下而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4)选用正压型电气设备及通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风系统必须用非燃性材料制成,其结构应坚固,连接应严密,并不得有产生气体滞留的死角。
2)电气设备应与通风系统联锁。运行前必须先通风,并应在通风量大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容积的5倍时,才能接通电气设备的主电源.
3)在运行中,进人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内的气体,不应含有易燃物质或其它有害物质。
4)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运行中,其风压不应低于50Pa。当风压低于50Pa时,应自动断开电气设备的主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5)通风过程中排出的气体,不宜排人爆炸危险环境;当采取有效地防止火花和识热颖粒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吹出的措施时,可排人2区空间.
6)对于闭路通风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应供给清洁气体。
7)电气设备外壳及通风系统的小门或盖子应采取联锁装置或加警告标志等安全措施。
8)电气设备必须有一个或几个与通风系统相连的进、排气口。排气口在换气后须妥善密封。
(5)充油型电气设备,应在没有振动、不会倾斜和固定安装的条件下使用。
(6)采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作隔墙机械传动的动力及控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爆炸危险区域隔开。
2)传动轴传动通过隔墙处应采用填料函密封或有同等效果的密封措施。
3)安装电气设备房间的出口,应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和无火灾危险的环境;当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相通时,应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保持相对的正压。
(7)变、配电所和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变电所、配电所、配电室、控制室应布盆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当为正压室时,可布兰在1区、2区内。
2)对于易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位于1区、2区附近的变电所、配电所、配电室、控制室的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60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