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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塔过程中触电坠落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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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5日12时12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朝阳供电公司送电工区带电班,在带电的66千伏木瓦线安装防绕击避雷针作业中,工作票签发人王X在登塔过程中触电坠落死亡。
一、事故经过
该项作业工作票号(带电作业票)为带电班012-0048;工作内容为66千伏木瓦线(木头子变至瓦房子变)53号至59号,72号至77号架空地线上安装防绕击避雷针。工作地点为66千伏木瓦线56号塔。计划工作时间为2009年 6月25日 8时30 分~2009年6月25日18时00 分。
6月25日10时30分,班组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杨XX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及本项目安全措施后,11时10分工作班成员开始作业。
工作分工:工作负责人杨XX负责监护,郑XX、陈XX负责塔上安装防绕击避雷针,其他5人负责地面配合工作,王X(死者)为送电工区检修专工,工作票签发人。
11时15分,郑、陈二人在56号塔上安装防绕击避雷针过程中,安装机出现异常,工作负责人杨XX指定王X作临时监护人,随登塔查看安装机异常原因。在对安装机进行调试过程中,突然听见放电声,看见王X由56号塔高处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王X(死者)作为非工作班成员擅自登塔,没有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杨XX作为工作负责人没有履行工作负责人职责,登塔作业使现场作业人员失去监护,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作班成员没有做到相互关心,没有制止非工作班成员登塔作业,是本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三、暴露问题
1.工作负责人未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2.5.2之规定: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明确被监护的人员。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现场作业指定的专责监护人是本次作业工作票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没有全过程履行监护责任,工作前未能全面做到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
2.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性违章严重。死者王X作为送电工区检修专工,是本次作业工作票签发人,不是工作班成员,擅自登塔参加作业,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现场作业人员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差,对现场发生的违章未加以制止,导致事故发生。
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经管理部门审批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没有按要求召开班前会进行认真讨论。
5.生产技术部门在安排工作的同时没有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实,没有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现场进行跟踪管理。
6.新设备(安装机)在现场不能顺利安装使用,暴露出培训工作流于形式,缺乏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有关措施和要求
公司系统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严禁非列入工作票成员的管理人员参加现场作业。
2.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对照《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严肃查纠违章指挥、违反作业程序、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等典型违章现象,确保人身安全。
3.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制定落实风险预控措施,重点防止发生触电、高处坠落等人身伤亡事故。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要特别注重对新设备安装、使用的培训,保证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