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制度
详细内容
配电房制度(一)
配电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配电房的安全管理,促进工厂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促使配电房管理人员操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变配电房必须做好“四防”(防雷雨、防火、防小动物),保持通风良好。
2.配电柜前的操作通道上应敷设橡胶高压绝缘垫。
3.按期进行变配电设备及绝缘用具的预防性试验,变配电装置应保护清洁,漆色鲜明。
4.变配电房的防雷设施及接地应保持有效完好,接地电阻值要定期测定,应符合标准。
5.消防器材必须配全,挂放整齐,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有效完好。
6.变配电房的室内室外,严禁堆放物品,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7.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入内。
8.检修人员进入配电房检修设备,必须由管理人员同意后,才可以进入进行检修。
9.凡按手续进配电房的一切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准抄录任何资料,不准拨动设备或进行任何操作。
10.配电房内工作的人员进出变配电房时,均应详细填写“进出登记薄”。
11.配电房设置在爆炸材料库危险区外。
12.配电房禁止堆放易燃物和金属物品。
13.供电系统配电房应安装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
14.配电房的门应加锁、非电工人员严禁入内。
15.配电房的操作按钮应编号,注明供电用途。
16.必须有停,送电标志和锁紧装置。
17.配电房的配电厢,配电柜必须绝缘,无漏电现象。
18.隔离开关与主开关之间应有可靠的机械或电气闭锁。
19.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20.配电房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要做好巡查记录。
21.严格操作规程和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2.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23.做好配电房的防水、防潮工作。
24.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房;配电房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25.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运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6.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配电房设备情况。
27.做好对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的指示情况;禁止让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和带病运转。
28.经常保持配电房地面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时由值班员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
29.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配电房管理制度。配电房工作人员为配电房安全责任人。
以上制度,配电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失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配电房制度(二)1、配电房应做好防雷、防雨、防火、防小动物等“四防”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
2、配电房应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和绝缘用具,摆放整齐,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有效完好;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3、配电设备的操作应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单独进行,其他在场人员只作监护,不得插手;严禁两人同时操作,以免发生意外。
4.配电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房。
5.检修人员或其他人员需要进入配电房,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6、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安排专业人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7、管理人员应保持配电房地面、窗台及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1、配电房管理人员应坚持周巡视制度,发现小故障或隐患,可带电作业的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处理。如出现较大故障或发现重大隐患,应做好应急措施,抓紧联系专业人员,制定解决方案,及时处理。
2、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
3、停电拉闸必须按照断路器(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4、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有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5、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均要取下。断路器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6、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便进行抢救。
7、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起火时,只有在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配电房制度(三)配电房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由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电房重地。
二、配电房内除正常的电工工具外,不得堆放其它杂物,使配电房内保持清洁、干净。
三、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专人完成,其它人员不得入房擅自动用配电设备。
四、用电负责人员,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操作。
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操作,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六、用电工程要定期检查、检修,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履行检查、复查验收手续。
七、配电房专人作好当天的施工用电情况记录。
八、配电房闲人免进,注意用电安全,作好消防保障工作,以防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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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2、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3、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处理结果,维修人员等。
4、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落实到人。
5、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6、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
7、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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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进行三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项活动大检查,由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各厂、队、生产、安质、人劳等有关部门参加。
2、各项目部每一个月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有关安检干部和工地安全员参加。
3、单位工程负责人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和工人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4、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帮助项目部搞好文明施工。
5、生产班组应坚持班前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岗位检查,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6、不论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都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检查边改进的方法,对重大隐患无法应定人,定时间限期解决,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请上级解决
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进行三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项活动大检查,由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各厂、队、生产、安质、人劳等有关部门参加。
2、各项目部每一个月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有关安检干部和工地安全员参加。
3、单位工程负责人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和工人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4、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帮助项目部搞好文明施工。
5、生产班组应坚持班前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岗位检查,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6、不论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都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检查边改进的方法,对重大隐患无法应定人,定时间限期解决,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请上级解决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2、防护用品必须按种类、用途分类并整齐摆放。
3、防护用品必须发佩给施工人员。
4、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并且爱惜防护用品。
5、防护用品不得破坏或用做其它用途。
6、防护用品应定期、定时清理检查。
配电房制度(四)配电房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现场,并在接班前不得饮用含有酒精之饮料及服用有催眠作用之药物,睡眠充足,精神饱满;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次系统设备运行、维修情况及其它应注意和交代事项;
3、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并确认系统设备运行正常;
4、接班人员应详细查看值班记录、维修记录和有关通知事项;
5、如果设备正处于故障状态或正在执行切换、调整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6、时实施交接班,交接双方应在值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配电房用电安全制度
1、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所有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和检修方法;
2、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急救的基本知识,经常检查并保持消防和安全设施的良好状态;
3、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易挥发物品;
4、机房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和其他非工作用电;
5、机房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食物进入机房,避免招引老鼠、蟑螂、白蚁等进入机房,威胁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同时机房内所有与外界相通的孔洞均须安全封堵,并定期进行灭害工作,彻底杜绝虫鼠可能造成的危害;
6、机房内各设备均需单独可靠接地,避免因漏电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
7、设备重新加载上电之前须核实其供电电压是否与额定电压相符,开关是否正常、接线是否牢靠。一切核实无误之后方可上电;
8、对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时应尽量避免带电操作。
值班电工操作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遵守电工作业一般规定,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电工严禁脱岗,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高压变配电室值班必须遵守高压配电装置运行规程;
4、高压设备和大容量配电柜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更为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
5、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6、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或部分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开关加锁、装设遮栏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7、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然后值班人员才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8、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与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设备必须停电,距离大于规定安全距离的设备必须在与带电部分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否则必须停电。带电部分若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而无可靠措施时也必须停电;
9、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断路器就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隔离刀闸,使各回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侧熔断器都要取下。断路器的操作电源要断开。闸刀开关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10、验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而且必须与电压等级相适应,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以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11、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用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回路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用多股裸软铜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12、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13、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闸刀开关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14、在低压带电设备附近巡视,检查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15、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产生高电压。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专用端子上使之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中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应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6、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可不经许可立即按操作程序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利进行抢救,但事后必须即刻报告上级,并做好记录;
17、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电室门窗及电缆沟入口处应加设网栏,防止小动物进入。
配电房制度(五)配电房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确保公司变、配电房的用电安全,保障公司生产用电需要,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变电房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高、低压配电房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六项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变、配电房。
2.岗位责任制
2.1变、配电房值班电工应遵守有关工作制度,严格按停送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2变、配电房值班电工应熟悉变、配电系统及各供电回路的载荷情况,确保变、配电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2.3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工作,做好运行日志的记录,遇雷雨、大风等气候突变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加强巡视。
2.4进入变、配电房须随手关门,防止闲人和小动物入内。
2.5在巡视、检修、安装时发现的各类设备缺陷,应作记录并尽可能立即组织处理,对非紧急和不危及安全运行的问题可列入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2.6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检查人员进入配电房时,主管部门电气技术人员或值班电工应陪同进入,并施行登记制度。
2.7值班电工每隔一小时就需要记录各表的值。
2.8配合维修、测试人员完成修试任务,并对修试情况做好记录。
2.9妥善保管各种安全用具,保养好各种设施。
2.10定期停电清扫电气设备,检查电气设备连接点和保护接地情况。
2.11维护变、配电房的整洁,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2.12做好交接班记录。
3.交接班制度
3.1交接班双方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2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3.3接班人接班前应认真巡查变、配电设备,查阅前一班工作记录,了解运行情况,做到“五清”:看清、问清、查清、点清、记清。
3.4交接班内容:
3.4.1上级命令和有关通知、操作指令的落实情况;
3.4.2系统及回路的负载变化情况;
3.4.3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设备缺陷;
3.4.4各种记录、图纸资料、安全用具的使用及保管情况;
3.5遇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
3.5.1事故处理或正进行重要操作;
3.5.2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不良;
3.5.3接班人未进入岗位,特别是值班负责人未到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