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分类是怎样划分的?(一)
详细内容
建筑物应按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并按防雷要求将其分为三类。
(1)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
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