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侵权成为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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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的不断普及,以苹果应用商店为代表的移动应用商店里的应用软件开始不断渗透进人们日常的数码生活,随之而来的频发的移动互联网络盗版侵权行为不仅令作家头疼,也令游戏、音乐等文化产品“点击下载”的盗版行为,企业有必要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另一方面,对于立法者来说,面对移动互联网对于版权侵犯的新情况,也应该尽快改变目前网络服务提供商仅仅只承担发现侵权作品后删除责任的现状,而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应当承担起核准版权的责任,特别是对于各种正式出版的作品,如果没有有效版权证明就准许上传,就应被视为“应当知道”是侵权作品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总之,找到一条既能保护创作者版权,又能维护文化的自由健康交流,并能促进文化产品繁荣的平衡之道,是促进移动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