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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装变压器防盗锁工作的人身死亡事故(一)

详细内容

1.事故经过

2005年12月2日10时45分,某供电所安全员作为工作负责人带领2名工作人员进行变压器加装防盗锁的工作,在没有办理工作票的情况下,连续装完了3台变压器的防盗锁。11时25分,一行3人来到297号变压器处加装防盗锁。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看到此台变压器B相、C相两相保险均已断开,就误以为已全部停电。11时30分,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工作人员安装防盗锁时,其右手碰到变压器高压桩头设备线夹。由于变压器高压侧带电,工作人员被电击后从3米高的变压器台架上坠落至地。地面人员随即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并与医院取得联系。12时30分,医院救护车赶到现场,该工作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工作人员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的规定,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一系列违章指挥下,没有一点自我防护意识。在没有履行许可手续、没有弄清设备是否停电、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系安全带,就贸然登上变压器台工作,造成触电。这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工作负责人在接到工作任务后,不认真执行《安规》第120条的规定,现场工作没有办理工作票,无票作业。在工作中没有执行《安规》第121条的规定,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工作前,没有将变压器高压侧跌落 保险拉开,也没有在配电变压器高、低压引线验电、接地,就让工作人员

登上变压器进行作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3)工作班另一成员违反《安规》中第34条“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的规定,对上述严重违章现象不提出、不纠正,听之任之,没有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此供电所所长,也是本所的工作票签发人,在布置配电变压器加装防盗锁的工作时,违反《安规》第120条的规定,在给工作班布置工作任务时,仅口头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没有签发配电变压器加锁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就让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前去作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